多方主体平行享有医疗数据产权的制度设计
所屬分類:技术论文
上傳者:wwei
文檔大小:1467 K
標(biāo)簽: 医疗数据 数据产权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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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介紹:随着医疗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原本作为诊疗活动副产品的医疗数据,日益具备独立的数据财产价值,患者、医疗机构、行业其他机构都具有参与数据财产权分配的资格。将医疗数据划分为提供型、观察型和加工型三类数据,依据“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方案,构建了分类确权授权制度。患者对于由其促成产生的提供型数据具有完整数据持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授权协议的方式继受取得相应的数据产权。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平行享有观察型数据的财产权,并可以分别独立地行使相应的数据权利,其条件是不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医疗机构和其他行业机构可以基于衍生创造取得加工型数据的财产权,同时也有必要在未来的立法中将国家机构的共享决定、授权运营决定作为法定取得数据财产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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