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滋扰行为的刑法规制 | |
| 所屬分類:技术论文 | |
| 上傳者:wwei | |
| 文檔大?。?span>1275 K | |
| 標(biāo)簽: 网络滋扰 刑法规制 人身保护完整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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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檔介紹:网络滋扰行为是指借助网络之手对特定人实施纠缠、追踪、监视、曝光身份等具有反复持续性的行为。该行为虽滋生于虚拟网络,但危害后果最终会“落地”现实生活。其不仅侵犯公民的精神安宁领地,还会演化为更加严重的暴力犯罪。近年来,网络滋扰普遍多发却未能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我国非刑事法律对该类行为规制力度不足以及相关罪名的解释适用出现困境。为了防阻网络滋扰的蔓延,保护公民人身完整性,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跟踪纠缠罪,运用冒犯原则加以正当化。在罪状构想上,建议先采取“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再对主客观构成要件选择性记述;在刑罚设置上,建议先定位轻罪再适用同类法定刑,保证量刑的均衡;在追诉机制上,建议将跟踪纠缠罪归属于亲告罪,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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