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王堯,周俊山. 犯罪恐懼感對隱私讓渡意愿的影響研究[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5,44(7):58-65.
引言
近年來,我國人權法治保障不斷加強,有力推動了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同時,現代社會治理運用了數字化手段,收集和分析大量社會數據以實現對犯罪精準預防和打擊。然而,這些技術都依賴于包含海量個人信息的數據庫,進而導致了隱私數字化現象。
隱私數字化雖然方便了社會治理,但是也引發(fā)了隱私安全隱患,增加了隱私泄露風險[1]。而且,信息數字化手段的主要特征是信息搜集的“去知覺化”,忽略了權利人的主觀意愿。也就是說,各種各樣的數字設備可以在人們毫無察覺的情況下搜集隱私、監(jiān)視行蹤[2]。因此,為了達到公益和私益平衡,防范隱私數字化的道德和安全風險,對隱私數字化進行合理規(guī)制,應該從權利人的視角出發(fā),探究個體是否愿意讓渡隱私權以促進公共安全。這就是“隱私權衡行為”, 即個體在保護個人隱私與追求安全之間進行的動態(tài)權衡與決策過程[3]。
在當代社會,隱私權具有一定的雙重屬性——既是個人利益的核心,也是公共安全維護的重要依靠[4]。因此,數字時代隱私權保護平衡的重心應該向公共利益和私人權益的平衡發(fā)展[5]。隱私權衡行為和隱私數字化現象背后的重要驅動力之一是犯罪恐懼感。它讓個體面臨個人信息與安全感之間的權衡——既有可能拒絕提供個人信息以隔絕風險,也有可能出于集體利益或個人安全做出可以接受的讓步。在公共場合設置人臉識別、監(jiān)控等設備,雖然用于維護公共安全,但是往往具有單向性,這可能沒有考慮到人們的隱私期待,隱私權利人也不一定能夠預測讓渡部分權利的后果。在犯罪恐懼感的影響下,人們可能會產生信息安全顧慮,進而降低支持公安工作的積極性。我國公民的集體觀念更強、隱私權意識較為薄弱,隱私決策可能與外國民眾存在較大差別。
基于以上思考,本文利用2023年中國犯罪被害調查數據,探究犯罪恐懼感對我國公民隱私權衡行為的影響以及在此過程中警察信任、官方媒體效力起到的作用,以期探討我國民眾隱私權衡行為的特點,從而為實現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隱私權的平衡、規(guī)制隱私數字化、保障群眾權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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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王堯,周俊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北京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