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并罰款10億美元后,韓國政府也對高通提起反壟斷調查。而歐盟反壟斷機構于最近指控科技公司高通濫用其市場影響力,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如被發(fā)現(xiàn)違反歐盟法規(guī),高通可能要面臨27億美元的罰款。當天,高通股價下跌4%。
那么,為何高通仇恨值如此之高,頻頻遭遇列國反壟斷調查呢?
頻率劃分與國際電聯(lián)隨著LTE在中國商用已逾一年,中國已成為擁有世界最繁雜通信標準的國度。
先把在中國商用的通信標準和使用這些標準的運營商全部羅列如下:
GSM 歐洲2G通信標準(移動、聯(lián)通)
CDMA 1x 北美2G通信標準(電信)
TDS 中國3G通信標準(移動)
WCDMA 歐洲3G通信標準(聯(lián)通)
CDMA EVDO 北美3G通信標準(電信)
LTE 全球4G通信標準(移動、聯(lián)通、電信)
通信標準之爭是利益之爭,因為一旦確定一個標準,而一國的運營商,通信設備制造商、通信終端制造商接受了該標準,那么從通信基站設備到手機終端,該國的整個通信產業(yè)都要繳納數(shù)額不菲的專利費,淪為通信標準制定者的打工仔,而對方只需坐等收錢就行了。
所以有句話:一流企業(yè)做標準,二流企業(yè)做品牌,三流企業(yè)做產品。
而標準由誰確定呢?待會再說,先說頻率。
通信頻率貌似無極限,但實際上能商用的非常有限,好的頻率,軍用或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領域使用要分去大半,剩下的頻率就非常稀有了,而同一段頻率,你用我用大家都用的結果就是互相干擾,最后大家都是雜音。比如,美國和日本在東海南海經(jīng)常玩抵近電子偵查,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探查中國軍用通信頻率,因為搞清楚后就可以對該頻率釋放強電磁干擾,從而摧毀中國軍隊通信能力。
所以,為了防止大家互相無線電信號干擾,西方國家就成立了國際電聯(lián)來劃分各國無線通信頻率,并把國際通信標準的審核權賦予國際電聯(lián)。
因此,所有通信專利必須由國際電聯(lián)審核后,由國際電聯(lián)決定是否納入通信標準專利。
CDMA和高通的貪婪說到CDMA我就聯(lián)想到某英語老師發(fā)布千元機海報里被尊為CDMA之母的美女——海蒂.拉瑪。
事實上,海蒂.拉瑪被尊為CDMA之母更多是因為媒體吹捧。
快跳頻方案于20世紀初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在海蒂·拉瑪之前也有很多人提出過快跳頻方案的技術應用,只是受技術限制,無法制造出實物。海蒂·拉瑪只是在1941年和喬治·安瑟申請了一個靠隨時變動無線電頻率來阻斷干擾,引導魚雷攻擊敵方軍艦的專利,而且因為技術所限,該專利僅存在于紙上,被美國軍方封存,直到CDMA被開發(fā)出來大規(guī)模推廣后,才有人把陳年舊賬翻出來。
CDMA曾是軍用通信技術,高通于1985年將CDMA民用化,并圍繞著功率控制,同頻復用,軟切換等技術構建了專利墻。因此,高通在CDMA標準專利相較于其他廠商在數(shù)量和質量上都有非常大的優(yōu)勢,處于引領者的地位。
但高通不滿足于此,他要吃獨食,高通被戲稱為律師比工程師還要多的專利流氓,通過資本運作并購,否定對方專利等各種專利戰(zhàn),逐步提高對CDMA專利的壟斷程度,而朗訊、加拿大北電等北美通信業(yè)巨頭相繼崩塌對高通而言更是意外之喜。
最終,除了臺灣VIA在全盛時期通過收購獲得小部分CDMA2000標準專利外,其他CDMA2000標準專利全部被高通收入囊中,至此,高通達成了對CDMA標準專利的壟斷。
CDMA進入中國是中國入世談判中的條件之一。為進入中國市場,高通通過美國政府就CDMA進入中國市場一事與中國政府做過溝通。解放軍移交給聯(lián)通的CDMA網(wǎng)絡實際上不是真正的CDMA網(wǎng)絡,而是采用美軍IS-95軍用通信標準的一個準公眾無線通信網(wǎng)。
高通在認識到中國市場的潛力后,即考慮向中國市場推銷IS-95標準的演進產品CDMA1X。最終在朱镕基總理的決策下,同高通達成了引進協(xié)議和未來若干年內合作推廣CDMA2000標準的備忘錄。
自CDMA進入中國起,中國電信以及電信手機用戶深受其害。高通以專利授權費、專利反授權、高通稅和賣基帶送SOC的方式,在2014年實現(xiàn)收入264.9億美元,凈利潤79.9億美元,其中一半來自中國。“一入電信愁似海,從此手機不好買”成為很多電信用戶的口頭禪。
這年頭,有取錯名字的,但絕不會又被叫錯外號的。通過高額專利授權費、專利反授權、高通稅等方式牟取暴利讓高通贏得了“專利流氓”、“業(yè)界毒瘤”、“基帶狂魔”惡名,那么,就圍繞這幾點說說高通。
1、高額專利授權費:因為高通實現(xiàn)了CDMA的專利壟斷,因此CDMA授權費自然價格不菲。另外,高通還利用在CDMA上的壟斷地位,以專利與過期專利打包捆綁授權的方式向他人收取過期專利的專利費。
2、專利反授權: 高通依靠對CDMA的壟斷,要求所有獲得CDMA標準專利授權的廠商,必須向高通無償提供所有通信專利授權,而因為WCDMA也使用部分CDMA底層技術,因此,愛立信、諾基亞、阿郎等參與WCDMA標準制定的廠商以及國內華為、中興這樣的生產CDMA制式通信設備和通信終端的廠商不得不將自己重金研發(fā)的通信專利無償授權給高通。
同時,高通還可以憑借反授權獲得的專利為一些缺乏專利的廠商提供專利保護傘,使其免于專利訴訟。比如小米就依靠高通提供的專利保護傘,免除了使用中興、華為專利帶來的專利糾紛,而小米必須投桃李報向高通回饋巨額回報。
再舉個例子,小米在印度賣手機,使用聯(lián)發(fā)科SOC立馬被愛立信起訴,但使用高通SOC就暢通無阻,這就是高通專利保護傘的作用,也是國產缺乏專利廠商哪怕是高通再宰人也要用高通SOC的重要原因。
3、高通稅:高通強制規(guī)定,要求使用高通SOC的手機廠商,在繳納巨額高通授權費后,還必須繳納相當于手機價格5%—10%的錢作為專利費。因為高通提供SOC一整套解決方案,且大多數(shù)手機廠商還沒SOC整合的技術和能力,所以只能挨宰,手機廠商的利潤就此被高通切走一大塊。華為在自己的中高端機型一律使用海思芯片,除扶持海思外,規(guī)避高通稅也是原因之一。
4、基帶狂魔:高通利用其在CDMA的壟斷地位,從不授權其他IC設計公司在手機SOC或基帶中整合CDMA基帶,而臺灣VIA雖然有CDMA基帶,但因江河日下,已經(jīng)不做手機SOC了,而且最新的 CDMA基帶也是采用55nm制程的產品。因55nm制程導致發(fā)熱較大,華為外掛VIA的CDMA基帶的電信版手機飽受詬病。另外,采取外掛VIA基帶方案,不僅硬件成本更高,對手機制造商的技術要求也高。
因此,在發(fā)改委對高通提起反壟斷以前,高通是全世界唯一能生產7?;鶐У膹S商。換言之,國內電信手機在2015年前只能用高通的SOC。在賣方市場的情況下,加上高通稅的因素,自然導致電信版手機同配置價格較移動、聯(lián)通版手機貴,同價格較移動、聯(lián)通版更便宜,這個現(xiàn)象在利潤微薄的千元機上尤為突出。
高通還采取了非常高明的定價策略——將基帶費用定價和SOC價格差不多。這樣一來,單獨買基帶的話,還要自己整合一個CPU和GPU,費時費力費錢,而且大多數(shù)手機廠商還沒SOC整合的技術和能力,高通一次性全部搞定,這樣大幅降低了制造手機的門檻,連英語老師都能造手機。
高通這種銷售方式被戲稱為“買基帶,送SOC”。這個銷售策略不僅將曾經(jīng)的移動端芯片NO.1德州儀器趕出手機芯片市場,還與高通稅相輔相成,使高通獲得了高額利潤。
高通對其CDMA壟斷地位的濫用使全球通信廠商無比憤恨,為高通在4G時代被中歐廠商聯(lián)手排擠埋下了業(yè)果。
TDS的前世今生在2G時代,是美歐斗法,中國通信企業(yè)實力不強,無法參與制定通信標準專利。
到了3G時代,中興、華為、大唐等企業(yè)有一定的實力了,而且國家在頂層設計上也非常重視這一方面,利用美國和歐洲的矛盾在被西方把持的國際電聯(lián)中借力打力,從夾縫中求生存,使國際電聯(lián)沒有對中國申請TDS標準直接拒之門外,但要求必須在1998年6月前完成申請。以當時中國通信產業(yè)的實力而言,要在時間節(jié)點前完成標準提交難度不可謂不大,一些西方人士也認為以中國的技術實力是無法再規(guī)定時間內成這個任務的。
網(wǎng)絡盛傳說TDS是把西門子放棄的垃圾技術撿回來當寶貝,那就先從這里說起。
當時歐洲幾大通信巨頭對于通信標準的制定也各懷鬼胎,西門子一心想做自己的標準,但因為好幾項關鍵技術卡住了。而愛立信拉著諾基亞、阿卡等廠商搞出了WCDMA,西門子遂在歐洲3G標準制定中落敗,從此,西門子逐步在通信領域邊緣化,從中可以看出,通信標準之爭對于通信企業(yè)興衰意義重大。
而對現(xiàn)有的技術成果,在西門子手里就成了雞肋。與此同時,中國對申請3G通信標準專利達不到國際電聯(lián)要求的必要的專利數(shù)量。在3G通信標準提交時間截止日期日益臨近之際,中國選擇從西門子手中購買技術湊齊專利數(shù)。
對西門子而言,在被WCDMA擊敗后,手中的技術已經(jīng)成為雞肋,投入的巨額研發(fā)成本則全部打了水漂。因此,中國為了獲取技術,西門子為了收回投入的研發(fā)資金,兩者一拍即合。中國在購買了西門子的專利后和國內已經(jīng)搞出的技術成果進行融合,解決了西門子的遭遇的技術瓶頸,并使系統(tǒng)效率有所提升,被國際電聯(lián)接受為3G通信標準。
在TDS產業(yè)化推廣過程中,TDS劃給實力最強的中移動。當時還有一個背景,最初時候西方通信企業(yè)對中國標準不理不睬,想通過不參與TDS產業(yè)發(fā)展的方式使TDS變成只存在于紙面上的技術。
因此,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國外廠商從通信設備到通信終端芯片一律不做TDS產品,這一方面導致做的人少,TDS標準不成熟,產品體驗不佳;但另一方面導致國內廠商吃下了接近7億人的市場,在“基建狂魔”中移動的引領下,中興、華為、大唐、烽火等通信設備制造商賺的盆滿缽盈,而展訊等國內IC設計廠商更是依靠中移動的補貼和沒有國外巨頭競爭的TDS終端芯片市場發(fā)展壯大,而這些IC設計公司又帶動了芯片生產、封裝、測試公司的發(fā)展,進而帶動了國內通信和集成電路兩個產業(yè)的發(fā)展。
誠然在技術上說TDS不如WCDMA和CDMA2000成熟,在產業(yè)化方面TDS也不算成功,在用戶體驗方面更是差強人意,但是以中移動失去了部分用戶和移動3G用戶上網(wǎng)體驗差一些為代價,壯大了我國通信產業(yè)和集成電路產業(yè),為中國參與國際通信標準制定跨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發(fā)改委反壟斷以前,高通無法對TDS征收高通稅。
歐洲為什么恨高通?對于遠在北美的暴發(fā)戶牛仔們,老歐洲一直是口服心不服,特別是2G時代,GSM大放光彩,勢頭蓋過CDMA,愛立信、諾基亞等歐洲廠商更不愿意在3G時代接受高通的CDMA方案。
在不愿甘居人下的野心支配下,歐洲攜東亞通信廠商成立3GPP標準組織,搞出了WCDMA標準。
WCDMA是愛立信、諾基亞、阿卡等廠商為了規(guī)避高通的專利陷阱而開發(fā)的,因參與者眾多,結果“眾人拾柴火焰高”,在三個3G通信標準之中技術最成熟,用戶體驗也最好,其42M的極限網(wǎng)速更是鶴立雞群。因此,WCDMA是3G通信標準用戶體驗最好,也是使用國家或地區(qū)最多的通信標準。
雖然愛立信、諾基亞、阿爾卡特等通信廠商宣稱具有WCDMA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專利,但依舊要向高通上繳價格不菲的專利費,這其中的原由就必須要從通信技術專利的種類說起。
通信技術專利可以分為三大類:底層技術專利、標準框架技術專利、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
底層技術專利也被稱為空口技術、核心技術專利,是最為關鍵和基礎的通信技術專利。例如在3G時代的CDMA碼分多址技術;4G時代LTE中的OFDM正交頻分復用技術等。
標準框架技術專利是指對通信標準的某個技術框架進行保護的專利,例如對TDS、TDD、CDMA的智能天線標準框架進行保護。
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是指保障通信的正常運轉,針對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都是具體技術應用方面的專利。例如不同信號通信系統(tǒng)間的干擾問題,天線的抗臺風結構等等。
這當中,底層技術專利價值最高,近乎是一代通信標準的基石,標準框架技術專利價值次之,具體實現(xiàn)技術專利價值再次之。
一個企業(yè)乃至一個國家在某個通信標準的地位不僅僅取決于其占有的標準專利的數(shù)量,更取決于所占有的標準專利的質量——底層技術專利和大幅提升系統(tǒng)效率的專利技術。這也是在日本和韓國一些廠商雖然持有數(shù)量頗多的LTE技術專利,但在4G時代卻缺乏話語權。
言歸正傳,因為WCDMA基于碼分多址技術,使用了高通的部分專利,所以原本打算用WCDMA規(guī)避高通專利陷阱的歐洲廠商依然被高通啃下了一塊肉。
痛定思痛,歐洲廠商一致決定制定新一代通信標準時必須另辟蹊徑,徹底拋棄CDMA,實現(xiàn)“去高通化”。而這為高通在4G時代被中歐聯(lián)手排擠,在4G時代話語權被削弱埋下了伏筆。因在《4G通信爭奪戰(zhàn),各國博弈背后隱藏著什么樣的真相》中已有詳盡說明,本文不再闡述。
當高通在4G時代不復3G時代的地位,而中國和歐洲實現(xiàn)逆襲,過去因高通的各種耍流氓行為敢怒而不敢言的中國和歐洲,也有了底氣對高通進行秋后算賬,高通頻頻遭遇反壟斷調查也就理所當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