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檢察公益訴訟基本知識——網絡法視角看風險 檢察公益訴訟是一項在摸索中的新制度,其受案范圍、起訴主體、訴前程序、起訴條件、審判組織、調查核實權、結案方式都有自身特點。本文將對檢察公益訴訟的主要規(guī)定、受案范圍、檢察公益訴權的限制、辦案流程等基本知識點作一簡要介紹,并對實務中的疑難問題,即“公共利益”的損害如何判斷進行分析,最后站在網絡法的視角介紹互聯(lián)網企業(yè)可能面臨檢察公益訴訟的重點領域和公開發(fā)布過的典型案例。 發(fā)表于:8/29/2021 案例筆記:杜某訴知乎隱私政策更新案 2018年4月28日,原告打開“知乎”應用,顯示《隱私政策-知乎》的推送。原告瀏覽全部頁面后,并不同意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隱私政策,遂選擇“不同意”,然而頁面彈出提示“我們將按業(yè)界成熟的安全標準,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來保護您的個人信息”,并附“知道了”點擊選項。原告點擊“知道了”后,被告繼續(xù)要求原告對“隱私政策-知乎”作出“同意”或是“不同意”的選擇。原告再次選擇“不同意”,則上述提示再次彈出。如此反復多次后,原告無奈只得點擊“同意”。2018年11月3日,原告打開“知乎”應用,被告再次強制原告同意《隱私保護指引概要》。 發(fā)表于:8/29/2021 網絡安全信息共享:為什么和怎么做 網絡安全信息共享,顧名思義就是政府把關于網絡安全的信息、情報、研判等分享給私營部門,同時私營部門將其受到威脅、攻擊等有關信息報告給政府,以及私營部門之間互相交流有助于網絡安全防護工作的信息。 發(fā)表于:8/29/2021 王春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主體責任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745號國務院令,公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發(fā)表于:8/29/2021 關保條例最新解讀:監(jiān)管體系、認定標準及合規(guī)義務 2021年8月17日,歷經三年以上征求意見,國務院正式發(fā)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下稱“關保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與《數據安全法》同步實施。 發(fā)表于:8/29/2021 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的幾點思考 “金融、能源、電力、通信、交通等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經濟社會運行的神經中樞,是網絡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可能遭到重點攻擊的目標?!痹诖嘶A上,國務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條例》的出臺一定意義上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供了方向性規(guī)定,但具體實操性標準等還需各部門或者國家標準待具體規(guī)定。本文僅就《條例》對《網絡安全法》細化規(guī)則進行對比和解讀,以便為大家實務操作提供參考。 發(fā)表于:8/29/2021 實務評論 |《個人信息保護法》理解與適用:百問百答 孔子說:正確提出問題,就成功解決了問題的一半。 發(fā)表于:8/29/2021 學術評論 | 中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國際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8月20日正式出臺了,這部法律一共74個條文,既是在總結中國十幾年來相關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所作的一部前瞻性立法,同時也充分吸收了歐美日等國家的立法精髓。 發(fā)表于:8/29/2021 《個信法》可攜帶權會成為數據搬運的跳板嗎?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請求將個人信息轉移至其指定的個人信息處理者,符合國家網信部門規(guī)定條件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轉移的途徑”。 發(fā)表于:8/29/2021 網聯(lián)車輛 | 網聯(lián)車輛采集和產生的數據類型概覽 從之前的分析可知,《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按照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維度展開監(jiān)管邏輯,體現(xiàn)的是中央網信辦對數據的監(jiān)管職責。 發(fā)表于:8/29/2021 學術評論|《個人信息保護法》精準施治APP過度索取個人信息的三重體系 《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我國迎來了個人信息保護新時代。相比世界許多國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似乎有些姍姍來遲,但是晚到有晚到的好處,可以廣收并蓄、后來居上、更加成熟。一個重要體現(xiàn),就是它對于數字化網絡信息活動的基本規(guī)律,把握可謂更加深刻而精準,特別是對于業(yè)界對于個人信息的合理需求和正當處理的方式,具有比較妥當清晰的理解,同時也對個人信息的各種公開、隱蔽乃至變態(tài)的加害、危害,有著更加完整而實際的認識,進而在精準施策治理上能夠切中要害,一針見血。 發(fā)表于:8/29/2021 張凌寒:《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的平臺算法問責制及其完善 2020年9月,為征求意見而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下稱《草案》)確立了我國算法自動化決策治理的基本框架,為自動化決策嵌入平臺經濟、數字政府運行劃定了合法邊界。算法是數字平臺處理海量用戶數據、繪制用戶畫像、精準定價與個性化推送的“生產工具”,已經成為平臺運行的核心動力。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18年發(fā)布的《重塑文化政策報告》指出,算法既是平臺的支配力量,也是文化表達和獲取的變革力量?!恫莅浮穼λ惴ㄗ詣踊瘺Q策的相關規(guī)定,即增加平臺義務、設置監(jiān)管框架、強化平臺責任等,勢必將深度影響數字經濟產業(yè)發(fā)展。筆者從《草案》中有關平臺算法自動化決策治理的基本框架展開,探討《草案》給平臺責任帶來的變化。平臺算法治理已經基本建立了算法問責制框架,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傳統(tǒng)平臺責任的認定困境,走向了“技術之治”,但仍須對制度進行一定細化,建立完善的平臺算法問責體系。 發(fā)表于:8/29/2021 又一社交電商被爆拖欠貨款 平臺挪用資金問題如何解決 近日,貝貝集團旗下的電商平臺貝店被爆拖欠商家貨款、保證金未退的情況,有近千家供應商參與維權,被拖欠貨款達上億元。 發(fā)表于:8/29/2021 日本豐田“編織之城”規(guī)劃建設情況及啟示 2020年初,日本豐田公司發(fā)布“編織之城(Woven City)”試驗城市項目,因其諸多前沿規(guī)劃建設理念、融合實踐AI及無人駕駛等先進技術而廣受關注,本文對“編織之城”規(guī)劃建設的理念、特點、主要做法及對上海五大新城建設的啟示進行梳理分析。 發(fā)表于:8/29/2021 新趨勢:從廣義數字經濟到數字經濟核心產業(yè) 8月23日,第12屆傳媒發(fā)展論壇暨《中國傳媒產業(yè)發(fā)展報告(2021)》發(fā)布會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舉行?;顒佑汕迦A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社科文獻出版社、央視市場研究、廣視索福瑞媒介研究、中國新聞史學會傳媒經濟與管理研究委員會聯(lián)合主辦。該藍皮書覆蓋影視、報刊、圖書、廣播、廣告、網絡游戲、網絡視聽等多個行業(yè)的發(fā)展報告,對2020年中國傳媒各領域發(fā)展狀況進行了系統(tǒng)梳理,并對2021年的傳媒市場做了多角度的前瞻性預判?!吨袊鴤髅疆a業(yè)發(fā)展報告》于2012年起被認證為CSSCI來源集刊,是研究和分析中國傳媒產業(yè)以及了解全球傳媒業(yè)的權威工具書。 發(fā)表于:8/29/2021 ?…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