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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日為半導體原料在WTO再起爭執(zhí) 美國:別的地方吵去

2020-06-30
來源:第一財經(jīng)網(wǎng)

在世貿(mào)組織(WTO)恢復面對面工作后的首次爭端解決機制理會上,日韓因“為日本對韓限貿(mào)措施成立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一事再起爭端。

第一財經(jīng)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29日,韓國首次提出建立上述爭端專家小組的要求,對日本在氟化聚酰亞胺,抗蝕劑聚合物和氟化氫及其輸往韓國的相關技術方面增加的出口許可要求以及修改的政策程序作出判決。

對此,日方在會上稱,盡管韓國一直在努力通過對話解決此事,但日方對韓國的要求感到失望,且不同意建立專家組。

在會議上,美方罕見地發(fā)言了。一位日內瓦貿(mào)易官員對第一財經(jīng)記者透露, 美方指出,日本采取的措施是基于國家安全考慮的情況之下,然此事不適用于WTO裁決。美國敦促雙方在WTO之外的地方解決這一問題,如不可能的話,那么就去尋求WTO總干事方面或涉事雙方都有信心能協(xié)助解決方案的其他WTO成員方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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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機構停擺,韓國還堅持打官司

在上訴機構停擺的當下,韓國仍尋求就日本對韓國出口產(chǎn)品和技術施加有關措施(下稱“DS690案”)在WTO建立爭端專家小組。

29日,韓國方面提出,日本對日施加出口限制的產(chǎn)品主要用于生產(chǎn)半導體以及智能手機和電視的顯示屏,且是高科技行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修改后的政策和程序導致韓國進口商增加了成本和不確定性,且與日本的WTO義務背道而馳。

韓國指出,WTO于2019年10月和11月與雙邊進行了磋商,但未能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一結果也促使韓國要求建立一個專家小組。

此前,韓國產(chǎn)業(yè)通商資源部相關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jīng)記者采訪時也指出,日本施加的貿(mào)易限制主要針對半導體和顯示器,與韓國的主打產(chǎn)品是息息相關的,對韓國企業(yè)也增大了不確定性,雖然希望韓國主打產(chǎn)業(yè)能做到自強,但韓國政府,考慮到可能的因素,也會做出準備,盡量把損失做到最低。

這位相關人士指出,韓國方面要增設設備還要開發(fā)新技術,這是韓國要努力的方向,同時增加研發(fā)費用,企業(yè)要物色一個新供應鏈,在這樣的一個大局勢下,韓國企業(yè)和政府不得不承擔這個成本,目前就是這樣一個局面。

日方則在會議上指出,上述出口要求均涉及軍事用途產(chǎn)品,且(日方的措施)不是出于政治動機的變相貿(mào)易限制措施。

日方再次重申,《關稅與貿(mào)易總協(xié)定》(GATT)第二十一條充分承認WTO成員方在此方面的權力。

GATT第21條涉及“安全保障例外措施”內容,而日方則堅稱,是因為國家安全受影響才做出的上述決定。

日方指出,如果韓國的申訴獲得成功,這將損害WTO成員方控制此類兩用產(chǎn)品出口的權利,并嚴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日方表示,由于這些原因,它不能接受建立專家組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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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去別的地方吵去

在2019年下半年的一系列WTO會議中,當日韓就此事在爭吵時,會議現(xiàn)場通常沒有任何其他WTO成員方對此公開發(fā)表看法。

此次,美方則直接公開發(fā)言了。讓日韓“去別的地方吵”去的美方拿出的理由是,日韓的案件不適合WTO裁決,其原因在于,如果日本援引GATT第21條規(guī)定,那么任何專家組的調查結果也應僅限于日本援引了該第21條而已。

WTO下爭端解決機制則表示,如有成員方再次提出,就再次對此時進行討論。

按照WTO相關規(guī)定,雖然日本拒絕了韓國設立專家組的要求,即被起訴方拒絕專家組設立申請后,除非所有成員方一致否決設立申請,否則在起訴方再次提出申請后,將不允許再次拒絕組建專家組。

因此,如日韓不參考美方建議,那么DS690案的專家組將在今年7月召開的爭端解決機制會議后自動設立。

不過,要指出的是,雖然專家組仍然存在,但上訴機構已經(jīng)停擺,DS690案的走向前景不明。

2019年7月4日起,日本政府對韓國部分半導體、有機發(fā)光二極管(OLED)材料的出口采取限制措施,從框架性出口許可對象改為個別出口許可對象。

這意味著,日本嚴格限制對韓國出口氟聚酰亞胺、光刻膠,以及高純度氟化這三種在制造面板、液晶屏以及半導體產(chǎn)品的核心材質。

通常,韓國的晶片大廠材料庫存期限在1~2個月,而恢復審查制度后,日本材料廠如果要對韓出口,必須申請出口證明,審查時間大約需要三個月。日方數(shù)據(jù)顯示,日本在氟化聚酰亞胺(占全球總量90%)、氟化氫(70%)等市場上處于壟斷地位。

在隨后日韓政府的“口水戰(zhàn)”之中,日方態(tài)度強硬,多次稱不會撤回任何措施,而韓國則準備好將日本告上WTO仲裁機構,稱日本違反了GATT第十一條。該條目規(guī)定,如不影響國家重大安全,一方不得任意對出口總量進行限制。

2019年9月,韓國決定在WTO對日發(fā)起申訴,并要求在WTO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在進入2020年后,韓國多次要求日本針對取消對韓出口管制一事進行表態(tài),并將5月31日設定為最后期限,但日方并未理睬。 6月2日,韓方?jīng)Q定重啟爭端解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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