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等四部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首批9家聯合體進入試點,包括長安、比亞迪、廣汽、上汽、北汽、一企、宇通、蔚來等。消息一出,有人認為這意味著9家車企的智能網聯汽車可以上路通行,其中的自動駕駛功能可以用起來了。對此,工信部在解讀政策時給出明確回應:進入試點不等于上路通行。
問:四部門確定“進入試點的聯合體”,是否代表允許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上路通行?
答: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試點申報、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當前,只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并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接下來,四部門將指導進入試點的聯合體開展試點實施工作。
首先是產品準入試點,包括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許可兩個環(huán)節(jié)。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yè)要細化完善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后,在省級主管部門、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jiān)督下,開展產品準入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汽車生產企業(yè)通過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且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要求后,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準入申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設置準入有效期、實施區(qū)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后,在限定區(qū)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yè)務類別的運營資質并滿足運營管理要求。使用主體、汽車生產企業(yè)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有關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進入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聯合體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