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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第一案”判動物園刪除原告照片信息

2020-11-21
來源:新京報網(wǎng)

     新京報訊(記者 韓沁珂)11月20日,被稱為國內(nèi)“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稱動物世界)一案宣判。杭州市富陽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nèi)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11月20日晚,郭兵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由于其大部分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將繼續(x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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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門口。新京報記者 梁靜怡 攝

  杭州市民起訴動物世界

  據(jù)新京報此前報道,作為動物世界年卡會員,郭兵在2019年收到動物世界發(fā)來的短信,通知他因入園方式升級,此前的指紋識別已取消,要求他激活人臉識別系統(tǒng),否則將無法正常入園。同時,動物世界還通過在園區(qū)張貼海報(即判決中所指店堂告示)等方式通知了該消息。

  從事法律工作的郭兵認為,人臉識別收集的面部特征信息屬于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濫用將極易危害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不愿使用人臉識別系統(tǒng)。

  雙方就入園方式、退卡等相關事宜協(xié)商未果,郭兵將動物世界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nèi)容無效,并以動物世界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要求賠償年卡卡費、交通費,刪除個人信息等。

  法院判決動物世界刪除原告照片信息

  該案于去年11月1日被法院受理,今年6月進行了首次開庭審理。

  據(jù)富陽法院官網(wǎng)信息,法院認為,我國法律對于個人信息在消費領域的收集、使用雖未予禁止,但強調(diào)對個人信息處理過程中的監(jiān)督和管理,即個人信息的收集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和征得當事人同意。

  在本案中,動物世界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其行為本身并未違反前述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要求。但是,動物世界在合同履行期間將原指紋識別入園方式變更為人臉識別方式,屬于單方變更合同的違約行為。因此,法院判決動物世界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nèi)的面部特征信息,但駁回了其關于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nèi)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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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xiàn)場。圖片來源:富陽法院官網(wǎng)

    原告表示將上訴,呼吁人臉信息謹慎使用

  “從敏感信息處理的角度看,這個結果還是可以接受的。”郭兵的代理律師、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表示,基于這個判決,在進入小區(qū)大門或進入公共場所等場景下,強制采用人臉識別的方式是具有一定違法性的?!拔覀儚膩聿环磳θ四樧R別,只是反對濫用,反對沒有給人選擇的權利,或缺少同意知情或風險告知等操作。”

  11月20日晚,郭兵告訴新京報記者,從法院判決來看,由于其關于確認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關內(nèi)容無效等訴訟請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我應該會選擇繼續(xù)上訴的?!?/p>

  “對于人臉識別,我們需要做的是謹慎使用?!惫诖饲敖邮苄戮﹫蟛稍L時提到,自己本身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安全風險意識相對較高。在他看來,在使用人臉識別的過程中,“對于小平臺和手機上的小應用,要謹慎又謹慎,遇到強制‘刷臉’,一定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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