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xù)時間長達三年的“指紋芯片領域第一案”又起波瀾。近日,敦泰科技董事長胡正大博士在接受某媒體專訪時,再次強調敦泰科技仍將繼續(xù)與信煒將侵權官司打下去,并一再強調莫良華及其相關公司違反了競業(yè)限制協定、侵犯商業(yè)秘密及專利權屬。
事件回顧
2015年11月,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屬臺灣上市敦泰電子公司的下屬公司)以莫良華、覃海及其他16名離職員工違反競業(yè)限制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以莫良華、深圳信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業(yè)秘密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敦泰公司內部及信煒公司的客戶宣稱莫良華、及信煒公司侵犯其商業(yè)秘密、違反競業(yè)限制。
2016年10月,敦泰向其客戶及代理商發(fā)出信函,表示敦泰公司又對莫良華及信煒科技提起了專利權屬糾紛訴訟。在信函中,敦泰質疑信煒公司的財務狀況、資金能力、履行承諾的能力。
2017年2月,信煒科技狀告敦泰侵害名譽權,稱敦泰公司的質疑缺乏事實基礎,所聲稱的信煒公司賬戶被凍結為虛假陳述,侵犯了信煒公司的名譽權,對信煒公司的商譽造成了損害。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9月29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信煒科技名譽訴訟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判決要求敦泰科技立即停止侵犯信煒科技名譽權行為,同時敦泰科技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賠償信煒科技1元人民幣,并在15日內在權威媒體《國際電子商情網》或者《電子工程專輯網》的網站首頁刊登回復信煒公司名譽的賠禮道歉聲明。聲明應在上述網站首頁保留7天,聲明內容應經過法院核準。到本文發(fā)稿時止,敦泰科技仍未履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此項判決。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敦泰科技于2015年起訴莫良華及信煒科技侵犯商業(yè)秘密案的一審判決公布,因敦泰科技的諸項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同時所有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芯八客點評:
實際上早在去年的2月,國際電子商情就刊登了一篇文章《信煒起訴敦泰!指紋芯片專利糾紛“第一案”峰回路轉》
當時信煒的公告是:“針對敦泰前期散發(fā)的不實言論和函件,向法院提起侵害名譽權訴訟,要求敦泰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及公開道歉。”
對于敦泰胡正大博士與信煒莫良華的歷史恩怨糾葛,網上已經有很多爆料。這里八爺就不再炒剩飯了,也無意評判誰是誰非,相信各位看官自有公論。
作為一個老派的媒體人,認為面對有爭議的新聞最忌諱就是站隊表態(tài),既然是訴訟案,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按照法院判決為準。要不然就像郭德綱和曹云金的筆墨官司,指著別人鼻子罵半天欺師滅祖,還不如對方一言不合就甩發(fā)票管用?,F代社會,一切應該按照法律和契約來辦。對于法院已經判決的決議,為何遲遲沒有履行?八爺將持續(xù)關注本案的最新進展。
文末附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份民事判決書,一份是敦泰狀告信煒的商業(yè)秘密案判決書((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號判決書),另一份是信煒狀告敦泰的侵犯名譽權案判決書((2017)粵03民終10638號):
(2015)深中法知民初1802號判決書
?。?017)粵03民終10638號判決書
下附信煒告知函:
告知函
尊敬的合作伙伴:
首先,感謝貴司對我司一直以來風雨相伴的關心與支持!為促進貴司與我司的進一步合作,體現我司對客戶言必誠信,行必忠正的商業(yè)守則,現特將我司與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訴訟案件結果通告如下:
一丶敦泰訴信煒侵犯商業(yè)秘密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決,駁回了敦泰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在此案中,法院認為:首先,敦泰主張保護的技術秘密的內容、載體、形成時間發(fā)生多次變更(甚至在2017年9月還更換技術秘密的內容及載體)且真實性存疑,且我司亦提交了相反的證據予以反駁。因敦泰不能就此完成舉證,故不能認定具有秘密性;其次,敦泰指控被告的侵權行為(包括侵權人、侵權時間、侵權方式)亦經過8次變更后才確定指控由被告方以不正當手段竊取技術秘密。但法院認為數據外傳是敦泰法定代表人決定同意事項,非被告擅自行為。在庭審中,敦泰亦陳述沒有證據證明莫良華復制、下載其商業(yè)秘密,且敦泰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我公司的產品侵犯其商業(yè)秘密。最后,一審法院以敦泰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亦不充分為由,駁回敦泰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F敦泰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尚未開庭審理。
二、信煒起訴敦泰侵犯名譽權案,深圳中院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以敦泰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散布信煒的不實言論,損害了信煒的名譽,并據此判決敦泰賠償損失、在媒體上賠禮道歉。但至今仍未收到敦泰任何的賠償及道歉。信煒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與信煒公司相關的競業(yè)限制勞動爭議案件均已結案。其中,莫良華案法院已判決解除與敦泰公司的競業(yè)限制協議。信煒公司從事指紋識別業(yè)務不存在任何法律限制。
四、敦泰以是莫良華離職后一年內申請的專利屬職務發(fā)明為由,主張專利權權屬的訴訟案,現二審已開庭,但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信煒公司申請的專利權屬不屬于敦泰。該系列專利技術是信煒公司為專利布局,增加技術積累,而從第三方中受讓取得。該專利技術方案沒有在信煒的產品中應用。信煒產品不存在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此外,經過研發(fā)人員日以繼夜的開發(fā),我公司3D攝像頭產品已經取得重大進展,預計很快提供給各位合作伙伴試用并在今年底前實現量產。
我們感謝一路風雨同舟支持我們的伙伴們!感謝各位合作伙伴們的信任與支持,也請各位在了解事實的基礎上作出理性判斷。信煒公司在某公司及相關人員不正當競爭,惡意損害公司名譽的種種不良外部環(huán)境下,通過信煒人的努力,在2017年交出可喜的業(yè)績,在已經結束的A輪融資中共募集1.61億人民幣,產品亦以高性能、高品質受到廣大用戶的認可及贊賞,指紋識別芯片的出貨量亦超過4000萬顆,行業(yè)排名前三。我們歡迎正當的競爭與挑戰(zhàn),拒絕無端的中傷和詆毀。我們相信,產品和服務才是芯片行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用產品和服務武裝起來的公司,才能夠戰(zhàn)無不勝,無堅不摧。同時,我們也積極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通過法律手段打擊惡意損害信煒公司名譽的行為,追究采用不正當方式競爭的公司丶個人及一些不負責任的媒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此致
特此函告
深圳信煒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