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署在其發(fā)布的《太陽能熱發(fā)電技術路線圖》(2014版)中指出,“太陽能熱發(fā)電(CSP)電站產(chǎn)生的太陽能熱電力還不具備廣泛的競爭力,但是按需供應的太陽能熱電力比光伏電力具有更高的價值。即使一些地方下午峰值時段與光伏輸出匹配的很好,但隨著光伏和風電(兩者都是變量可再生能源)在電力結構中的比例提升,太陽能熱發(fā)電電站所能提供的多樣化配套服務正變得越來越有價值。”
美國國家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的研究人員對加州帶有儲熱的太陽能熱電力(STE)和光伏電力(PV)未來總價值(運行價值+容量價值)進行了研究。研究共設定兩個情景:一是電力結構中33%來自可再生能源(2020年底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標準),其中光伏電力11%;二是電力結構中40%來自可再生能源(加州州長正考慮這一比例),其中光伏電力14%。在兩種情況下,電網(wǎng)可用儲電量超過1GW。研究主要結果表明,33%可再生能源滲透情景,傾向太陽能熱發(fā)電的大部分原因是源于其更大的容量價值,這避免了為滿足需求而增建熱電廠的成本(表1)。在40%可再生能源滲透下,太陽能熱發(fā)電的價值略微增加,但光伏發(fā)電的價值下降顯著,主要反映其自身容量價值的下跌(Jorgenson等,2014)。對于投資決策和規(guī)劃來說,系統(tǒng)價值和LCOE(平準化電力成本)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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