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Watch
據(jù)Cult of Mac網站報道,美國密歇根州一名女性黛西·華盛頓-格羅斯(Daisy Washington-Gross)起訴了蘋果和耐克,指控兩家公司剽竊其被稱作“帶有傳感器的數(shù)字運動鞋”的設備的創(chuàng)意,向它們索賠5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25億元)。
華盛頓-格羅斯稱,她在20年前為其發(fā)明申請了專利,遠早于兩家公司推出各自產品的時間——也就是蘋果Apple Watch智能手表和耐克Nike+智能運動追蹤系統(tǒng)。她向耐克索賠3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5億元),向蘋果索賠20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0億元)。
在4月8日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華盛頓-格羅斯提供了部分讓人感到困惑的證據(jù)。華盛頓-格羅斯在指控耐克的材料中表示,她致函時任“專利和發(fā)明助理”的羅伯特·萊登(Robert Lyden)和助理秘書托馬斯·霍根(Thomas Horgan),闡述了其創(chuàng)意。她說,“我想知道耐克能否在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前推出一款采用我的技術的鞋子?!?/p>
作為耐克侵犯其專利的證據(jù),華盛頓-格羅斯提交了指向DIY網站Instructables上一個網頁的鏈接,該網頁向用戶展示了在運動鞋上打Nike+傳感器孔的方法。
Cult of Mac表示,在指控蘋果的材料中,華盛頓-格羅斯只是簡單地聲稱,蘋果在生產Apple Watch前沒有“致函或打電話”通知她,她認為Apple Watch完全剽竊了其專利的“傳感器”部分。
華盛頓-格羅斯在起訴書中稱,“我希望陪審團裁定蘋果的‘蘋果計算機手表’侵犯了我的專利,裁定蘋果賠償20億美元經濟損失,因為我是第一個申請‘計算機手表’專利的人?!?/p>
Cult of Mac沒有發(fā)現(xiàn)有關華盛頓-格羅斯專利的任何記錄,原因可能是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從來沒有授予她這項專利。令人遺憾的是,“申請專利”并不意味著相關技術就屬于申請者,專利申請需要得到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批準。
這并非華盛頓-格羅斯首次因這一創(chuàng)意提起訴訟。她2000年曾起訴Reebok,一名法官次年駁回了其起訴。
蛋君說:看起來這次的專利案依然會是一場鬧劇,看來我們國人想出名很拼,國外的朋友想出名也很拼,對了,這位婦女叫華盛頓,請記住她吧,也許過幾年,我們又將會看到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