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ED被公認為未來最佳光源的時候,近日業(yè)界卻頻頻爆出LED的光害問題。作為一種新型的光源,LED照明近年來在技術及應用方面均取得了飛速的發(fā)展。與此同時,LED光源對人體健康的安全性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LED作為一個健康照明的載體將會更廣泛的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那么在不同的使用場合,如何確定LED的安全性?對于LED健康照明,有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如何利用健康照明的研發(fā)結果真正與市場結合,并科學引導企業(yè)開發(fā)更加安全、健康的LED照明產品?此種種問題引起業(yè)界深思。
警惕LED眩光對人體的危害
晴朗夜晚,抬頭便能看到銀河,滿天繁星閃爍,讓久居于城市之中、看慣五色燈光的人們產生心靈的震撼。此情此景,如今在一些大城市也許已不復存在。人類過度使用照明系統(tǒng)產生了諸多問題問題,最顯而易見的影響是城市夜空里的星星被眾多大廈的燈光所覆蓋而消失。這讓關于宇宙的研究受影響,生態(tài)平衡遭破壞、人類健康受損。
近幾年,LED照明的發(fā)展呈現(xiàn)出熱火朝天的場面。和其它光源一樣,LED的光輻射理論上也能對人體造成危害。傷害主要發(fā)生在人的眼睛和皮膚,如皮膚和眼睛的光化學危害、眼睛的近紫外危害、視網膜藍光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無晶狀體光化學危害、視網膜熱危害和皮膚熱危害等,而兩者之中更容易受到傷害的是眼睛。此外,LED也能引起眩光危害。眩光就是在視野中由于亮度的分布或范圍不適宜,或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著極端的亮度對比,以至引起不舒適和降低物體可見度的視覺條件,眩光是評價照明質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造成光污染的光輻射中常見的是眩光。眩光是指在視野內有光亮度范圍不適宜,在空間或時間上存在著極端的光亮度對比,以致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見度的視覺現(xiàn)象,玻璃幕墻的光污染就是由于其反射太陽光、燈光等光線過強造成眩光。眩光使人的視力下降并迅速疲勞,日常生活中的眩光污染有很多,如夜間迎面而來的汽車前燈的眩光會使受到光刺激的司機和行人控制力降低,很容易發(fā)生危險等。
輻射危害已被世界衛(wèi)生組織列為繼“空氣、水、噪聲”外的人類所面臨的第四大環(huán)境安全問題。光輻射是輻射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紫外線輻射和藍光輻射對人體的危害尤其顯著。近幾年來,隨著LED技術的發(fā)展,LED芯片的輻射亮度大幅度提高,光束越來越窄,再加上LED紫外和藍光波段芯片的廣泛應用,使得LED光輻射危害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LED光輻射危害主要體現(xiàn)在眼睛的近紫外輻射損傷、視網膜藍光的光化學損傷和輻射的熱損傷等方面。
記者從負責光電檢驗的專家處了解到,“光生物安全”檢測不合格的燈具可能將人照傷,還可能傷害人的眼睛。特別是利用藍光或者紫外光發(fā)光的LED燈,更容易出現(xiàn)泄漏藍光或紫外光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問題。目前歐盟已經強制要求LED燈進行光生物安全檢測,專家呼吁國內也應引起重視。
廣州科柏照明設計有限公司設計總監(jiān)徐慶輝談到:“理論上,所用類型臺燈中,LED臺燈對孩子的健康(不單單指眼睛)傷害最小,甚至可以說沒有傷害。當然,前提是一定要用正規(guī)品牌廠家生產的合格的、通過國內CCC認證或國外UL、CE等類型安全、電氣認證的LED臺燈。如果用假冒偽劣LED臺燈,不如不用!”
LED廣告屏亮度"超標"引危害
目前,隨著各大城市LED顯示屏如雨后春筍般豎立在街頭巷尾,隨著而來的LED顯示屏光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各政府部門也抓緊出臺相關政策減少光污染危害。
上海第十人民醫(yī)院眼科準分子激光科主任告訴我們,亮度過高的LED顯示屏幕可能給人眼帶來兩種傷害,一種是當人眼受到高亮度炫光的刺激時,眼睛瞳孔縮小,眼睛會明顯感到不舒服,另一種是屏幕一閃一閃,光頻率太高,會對人眼視網膜的黃斑產生嚴重影響,長期損傷甚至引發(fā)黃斑變性,尤其是老人和小孩,不要讓他們總是盯著這些顯示屏看,對眼睛肯定是有傷害的。
大型巨型顯示屏是公眾媒介,有公益類、廣告類、指示類等。我們在選擇播放的內容時,必須是與公眾要求達成一致,避免拒看心理。這也是防治顯示屏光污染的一個重要方面。
回顧二十多年LED的發(fā)展里程,LED一直被指為未來照明行業(yè)的前途。雖在集群式運用的LED大型巨型顯示屏幕上因為在設計上的考慮和運用上的要求的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彩光污染,但這種矛盾是必然存在的,且是無法完全根除的。只有采用技術手段和政策法規(guī)最大限度減低彩光污染,協(xié)調廣告商的需求和民眾的觀看心理。
鑒于LED顯示屏光污染對人眼的嚴重危害,上海、北京、廣州等大城市率先出臺了相關政策,制止光污染的發(fā)生。業(yè)內人士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審批限制,經營單位也不要盲目“圈地”,應堅持行業(yè)自律原則,保證整個LED行業(yè)健康、長足發(fā)展。
LED顯示屏光污染的問題確實需要盡早改善,這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相關政策的保障,還需要LED顯示屏廣告商的竭誠合作,除此之外,LED顯示屏業(yè)內人士也應積極研發(fā)技術創(chuàng)新,早日在技術上解決光污染問題,讓LED顯示屏發(fā)揮更大的優(yōu)勢。
LED光源在醫(yī)療領域大行其道
從室外照明到室內照明,從一般到特殊,LED的應用領域在不斷擴展,醫(yī)療照明即是其中之一。與一般照明相比,醫(yī)療照明無論是在照明需求上還是市場準入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也尚未大規(guī)模的普及。盡管如此,隨著技術進步,需求增長,LED醫(yī)療照明仍然被行業(yè)看好,國內LED醫(yī)療照明也在不斷的發(fā)展。
復旦大學周太明教授表示,大眾擔心LED會對人眼有傷害,許多專家都不敢用。前國際照明委員會主席對LED的使用也有一個過程,開始的時候,他對LED也有懷疑。但是現(xiàn)在他的態(tài)度很積極,而且做了很多的研究工作。他有一篇文章,叫《照明的質量和能效不一致》。這個文件重點分析了LED對人的傷害的影響。后面同時做了計算,得到的結論是,對色溫在2700K-3000K,顯色指數在80以上的白光LED我們可以放心使用。6000K的對人眼是會有傷害的。
“LED光源的安全性和健康性研究緊迫且意義重大,這不僅關系到LED作為新型光源的應用可行性和市場接受度,而且可以打開LED應用的另一片嶄新的天空----向健康醫(yī)療這些更廣泛的應用領域延伸的商業(yè)空間和機會,這很有趣,也很有啟發(fā)意義。”一位照明行業(yè)代表曾這樣表示。
中山大學醫(yī)學院教授、神經生物學專家顧懷宇看好LED照明,他認為科學理性地進行產業(yè)發(fā)展的時空布局,從技術角度尋找減除LED生物危害的解決方案,不僅關乎LED光照明產業(yè)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而且可以通過LED光照明國家標準之謀劃以及相關專利之布局,爭取標準制定之話語權,對于整個新型半導體照明產業(yè)突破專利壁壘,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的新一代照明核心技術都具有至關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
“與室內、室外照明等其它領域照明情況類似,國內LED醫(yī)療照明企業(yè)目前所面臨的主要技術問題,還是結合醫(yī)療照明的特點、解決LED醫(yī)療照明的關鍵技術,并重點在燈具配光、LED醫(yī)療照明光源模塊及其散熱和結構的優(yōu)化、燈具的無影化與高均勻度二次光學設計和高效率的LED成組驅動及智能控制、LED的衰減和色坐標的漂移問題、規(guī)?;a工藝技術以及燈具成本控制方法等方面尋求取得突破,開發(fā)出低成本、高性價比、國際領先水平的LED醫(yī)療照明產品。”陳偉民說。
光生物安全是健康照明所需要考量的重要內容,例如藍光的視網膜危害、紫外光對皮膚的損傷等,但是它只是健康照明的一個部分,其實,健康照明是一個富有內涵的話題,它綜合包含了視覺、心理和生理的效應。 “對于LED來說,由于大功率紫外LED目前并不形成成熟產品,LED照明中紫外光對皮膚有一定的損傷。”復旦大學光源與照明工程系副教授林燕丹說到,“LED是一個新光源的時代,我們一定要用好它,從這個角度上說,也只有真正掌握LED光譜的特性和光譜的可調,既充分考慮到光的輻射性,又考慮到光生物的安全性,以及人的視覺性的需要,才能達到一個更健康的LED應用的時代。”
解決LED光害問題 行業(yè)在行動
國際標準化組織很早就開始考慮對LED光輻射的安全要求進行規(guī)范。最早,LED產品的光輻射安全要求被納入到IEC 60825-1標準中,按照激光產品的要求進行評價,但是LED畢竟和激光不一樣,所以最后又被納入非激光類產品標準IEC 62471中進行考核。
為處理相關機關受理民眾陳情廣告看板、跑馬燈、霓虹燈,以及LED光源閃爍與LED電子廣告看板亮度過高,造成視覺干擾,影響駕駛者視線及行車安全等問題,近日,臺灣環(huán)保署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縣(市)政府召開光害防制法規(guī)檢討及說明會議。
會議中建議營建署于“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檢討修訂照明相關使用規(guī)定,并請縣(市)政府評估推動于地方自治法規(guī)檢討增修訂廣告物閃爍式光源限制使用的管制規(guī)定,將廣告物照明種類及方式納入設置申請審核流程,以及對于新設LED組合式閃爍圖案廣告或附加于既設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的合法性及管制作法,進行意見交換。
臺灣環(huán)保署表示,有關廣告物閃爍式光源及亮度過高問題的改善,建議由各縣(市)政府考量轄境內照明及商業(yè)活動需求型態(tài),于地方自治法規(guī)中進一步檢討及增修訂限制使用的管制規(guī)定,并于深夜時段關閉光源,應能收到實效。
目前臺北市、臺中市、苗栗縣于地方自治法規(guī)已訂有閃爍式光源限制使用規(guī)定,相關內容及作法可供其他縣(市)政府的處理參考,同時臺北市政府亦研訂“臺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完成后可提供其他縣(市)政府參考,該署亦樂觀其成。
至于店家設置高亮度且刺眼的LED組合式閃爍圖案廣告,該署建議地方政府,若該店家屬違法設置,可依據交通及建筑管理等相關法規(guī)處理。若該店家屬合法建筑,但其設置的閃爍光源廣告物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可將此設置情形提報各縣(市)政府道安會報認定是否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并依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法令加以處理。
環(huán)保署呼吁設置廣告物之業(yè)者,設置廣告物之目的除了達到吸引行經路人或駕駛者目光外,亦應負起不影響他人生活及交通安全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