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消息,針對去年11月,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FCC)宣布禁止美國電信運營商使用政府項目資金購買中國華為和中興公司的設備一事,華為、中興做出回應。
今日,中興通訊對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FCC)“阻止美國電信運營商使用美國聯(lián)邦資金購買中國通信網絡設備”提案進行了回應,在提交給FCC的申述文件中稱,并不構成安全威脅。
在申述文件中,中興要求FCC重新考慮此前“將其列為國家安全風險”的決定,并提出與FCC官員會面以解決具體問題,中興還強調了最近為改善網絡安全性和法規(guī)遵從性而采取的措施,并指出“管理層正在努力確保中興通訊是模范公司”。文件指出,中興通訊目前不受美國政府貿易禁令的約束。
同日,據路透社報道,華為也表示,已要求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FCC)摘掉強行給該公司戴上的“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風險”的非法且具有誤導性的標簽。
其實早在2019年12月,華為就在美國法院提交起訴書,請求法院認定美國聯(lián)邦通信委員會(FCC)有關禁止華為參與聯(lián)邦補貼資金項目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和《行政程序法》。
在向美國聯(lián)邦第五巡回上訴法院提交的起訴書中,華為認為FCC直接認定華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沒有給予華為就相關指控進行反駁的機會,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華為同時認為FCC并未提供任何證據或合理的理由來支撐其武斷隨意的決定,違反了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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