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技術應用》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通信與網絡 > 業(yè)界動態(tài) > 移動運營商必須迎接市值1000億美元的移動廣告市場

移動運營商必須迎接市值1000億美元的移動廣告市場

2017-05-17

  移動運營商在移動廣告上要更好的利用用戶數據,尤其是面臨停滯不前的服務收益時。Strategy Analytics近期發(fā)布的研究報告《移動運營商在移動廣告中哪里可以獲得成功?》指出,即使被數字營銷者當做提供“黃金標準”的用戶數據,大多數運營商并沒有充分利用媒體買家對透明的、精確的以及被證實的用戶數據的強勁需求。

  Strategy Analytics無線媒體服務戰(zhàn)略總監(jiān)Nitesh Patel表示,“根據運營商在廣告和媒體中的參與程度,我們總結了運營商進行移動廣告的方式。SingTel和Verizon是 ‘變革者’——大幅度的擴張網絡、廣告技術以及媒體領域,而“廣告技術玩家”比如Telefonica、Sprint和Telenor選擇聚焦廣告技術。愛立信和Smartpipe讓運營商成為被動的 ‘數據提供者’,而鑒于Digicel和Three反廣告的定位,我們把他們稱之為‘哭鬧的嬰兒’?!?/p>

  該報告界定了在利用用戶數據上移動運營商廣告市場的規(guī)模,概述了未來面臨的主要的挑戰(zhàn),以及為運營商如何在此領域繼續(xù)進行下一部工作提供了建議。

1.jpg

  Strategy Analytics高級副總裁David Kerr表示,“即使大多數運營商為媒體買家提供被驗證的用戶數據——這些數據包含大量有價值的人口統計以及用戶行為屬性內容,但大多數運營商尚未參與到移動廣告中。從2019年開始,全球移動運營商收益預計將下滑,移動廣告業(yè)務不應被忽視。運營商用戶數據有著推進程序化移動廣告生態(tài)系統的潛能,不僅僅局限與Facebook和Google平臺。然而,運營商需要謹慎行事,保證嚴格遵守隱私和數據保護法規(guī),尤其是在2018年5月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法規(guī)(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開始正式實施之后。”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chuàng)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