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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超期未運轉的光伏發(fā)電項目將“按月扣除”收購期

2016-11-08

  2016年度日本第3次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11月1日舉行,經濟產業(yè)省就確定下年度光伏發(fā)電收購價格的設想成本、超過啟動期限時的懲罰措施等提出了方案。關于非住宅光伏發(fā)電,設備利用率的提高會使收購價格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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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系統費用的分布情況)

  住宅光伏發(fā)電(10kW以下)的系統費用(中值),2016年達到36.7萬日元/kW,比2015年下降了約1.2萬日元/kW。因已提出了2019年達到30萬日元/kW的目標,經產省同意了以領跑者為基準,以更低的成本為前提計算收購價格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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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光伏發(fā)電的設備利用率

  由對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的再審視,對住宅光伏發(fā)電,事先確定數年度的收購價格也成了可選項。但就是否要確定數年度的收購價格,委員們在本次會議上的意見出現了分歧:如山地憲治委員說考慮到收購價格水平會使市場價格大幅下降的現狀,應當事先確定多年的收購價格,以引導成本降低,而高村Yukari委員則稱在太陽能電池板價格急劇下降的現狀下,如果確定多年的價格,反而會妨礙成本降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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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載率(平均值)的推移

  非住宅光伏發(fā)電的系統費用已經以領跑者為基準,采用了1MW以上的前25%的數值。從這個數值來看,2016年為24.4萬日元/kW,比2015年的25.1萬日元減少了0.7萬日元。由于非住宅光伏發(fā)電2020年的系統費用目標為20萬日元/kW,因此,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是否要階段性地將本年度的預期數值降得更低成了焦點。在土地平整費、運轉維持費方面,提出的設想值與上年度相同。

  設備利用率方面,與2014年7月~2015年6月和2015年7月~2016年8月相比,10kW以上總體從13.5%增至13.8%;1MW以上從14.6%增至15.1%;1MW以上2MW以下從14.6%增至15.0%;2MW以上從15.2%增至16.3%等,全部都上升了。這些上升的背景是平均過載(設置的電池板容量大于并網輸出功率的設計方法)約為120%。

  這些上升部分,基本上已列入了收購價格計算的考慮之中:2015年度的設備利用率預期數值(14%)很可能在2016年度提高到15%左右。這表明,系統價格降低和設備利用率提高,下一年度光伏發(fā)電的收購價格就會下調

  另一方面,對超期未運轉的光伏發(fā)電項目(FIT修正法規(guī)定的啟動期限,住宅光伏發(fā)電為1年,非住宅光伏發(fā)電為3年),提出了以月為單位從收購期中扣除逾期部分的事務局方案,并獲通過。對于招標制度的焦點,即招標對象的規(guī)模、招標量、上限價格,將在下年度收購價格討論的基礎上,在下次之后的會議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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