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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请求法国及中国撤消华为RoHS商标

2011-05-04
作者:李群
來源:比特网

  比特網(ChinaByte)5月3日消息 據外電消息報道,中興通訊今日在法國對華為數據卡旋轉頭專利提起無效訴訟,另外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亦提起同族專利無效程序。

  此前,4月28日晚,華為宣布,將以侵犯公司數據卡、LTE專利和商標權的名義,正式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同為中國公司的中興通訊提起法律訴訟。

  華為提供的對比照片

  4月29日下午,中興通訊發(fā)表反訴聲明稱,已于當天“在中國針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侵犯中興通訊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tǒng)(LTE)若干重要專利遞交了訴狀。”

  隨后,中興通訊陸續(xù)在歐洲展開對華為的“反訴”,以及專利無效訴訟。根據其起訴資料,中興認為,RoHS標識不應被華為公司注冊為商標,為此,中興已在歐盟申請撤銷。

  起訴資料稱,RoHS是歐盟環(huán)保認證通用標識,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它既不是某家企業(yè)“專用”的環(huán)保標識,更不是企業(yè)自身某個“產品”的標識。這就如同將“節(jié)能”二字進行少量的圖形化設計,作為家用電器的商標一樣,缺少合法性。

  其次,中興認為,以“RoHS+樹葉/樹枝”的設計作為環(huán)保認證標識已在歐盟被廣泛的使用。由于歐盟商標申請的程序與中國不同,不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實質內容審查,華為公司在這4個字母基礎上,進行了細微的圖形化設計,該項設計并不具有商標設計顯著性特征,不應該獲得商標注冊。

  第三,中興認為,其使用在先,華為注冊在后,因此,中興不涉及商標侵權。

  中興稱,2008年底,中興根據歐洲運營商提供樣品定制數據卡,該標識經檢索后當時未有相關商標注冊。2009年7月,華為向中興提出版權主張,經中興評估,由于該標識不能確認是否為版權法保護,也不能確認是否為運營商所有,為避免可能帶來的各種騷擾,中興當即啟用了自己的標識。華為后期據此進行商標注冊,2009年11月4日,華為才向歐盟提起相關商標申請。

  此外,中興的另一個起訴資料顯示,他們認為,華為旋轉頭數據卡專利不符合專利權授權條件,中興已在法國提其無效。

  在起訴材料中,中興稱其數據卡旋轉頭專利申請早于華為約一年。

中興提交的中興華為數據卡旋轉頭專利申請日期對比

  中興提交的中興華為數據卡旋轉頭專利申請日期對比

  中興在起訴材料中稱,在旋轉頭數據卡方面,擁有實用新型專利“339號專利”(專利號:200720156339.6),該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日為:2007年8月9日,并于2008年9月10日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授權。華為公司于2008年2月才在國內申請一項相同專利,并于2010年在法國申請類似的相關同族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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